
“这起纠纷困扰了我许久,直到遇到尽心尽责的余法官,用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化解了我们的积怨……向为民解忧的法官们致敬!”8月7日,林女士与叶先生的离婚纠纷再审一案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林女士当场写下感谢信,感谢主办法官余晓岗的悉心调解。

此前,林女士与叶先生结婚一年多,因感情不合,林女士向汕头市某区法院起诉离婚,一并提请判处财产分割,要求叶先生返还其陪嫁首饰。一审诉讼中,因林女士举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陪嫁首饰存放在叶先生家中,一审对林女士该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案件生效后,林女士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中院审监庭申请再审。
审监庭法官经研判,根据林女士提供的新证据仅能初步证明其主张的部分首饰存放在叶先生家中,如若径行判决,一方面难以对案涉首饰予以估价,另一方面难以实质化解矛盾,甚至加剧对立情绪,对双方后续生活及社会关系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家事调解程序,为当事人解“心结”。
首先,审监庭法官多次组织“背对背”调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度沟通法律适用,围绕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规则的规定,认真释法,并结合双方的年龄、工作、生活等情况,分析持续打官司对他们的影响,让当事人在法理和情理交融中,逐步打消对“调解不公”“调解无用”的疑虑。
其次,审监庭法官在双方消弭对抗情绪之后,进一步组织“面对面”沟通,对双方均确认的部分首饰予以明确,并结合双方另外主张的其余部分首饰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分别予以释明,立足事实和证据,进一步缩小意见分歧。
第三步,法官组织双方重新就案涉首饰及借款等问题进行协商,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情感纠葛、时间成本等方面,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抓住过去的心结不放并无益处,以积极心态迎接接下来的生活更加重要。
在最后一次调解中,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法官见证下,叶先生将带来的十余件首饰和饰品当场交付给林女士,林女士则现场给叶先生转账两万余元,双方签下调解协议,林女士还提交了撤回申诉的申请,至此实现案结事了。

在离婚案件涉财产分割纠纷中,双方往往因情绪冲突难以平和沟通。本案中,汕头中院审监庭先后多次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沟通,在与双方坦诚交流中梳理出争议点,并通过耐心地释明法律适用,分析利害关系,从而化解“法结”与“心结”,妥善处理双方利益,让调解兼具法律刚性与人文温度,切实做实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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